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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久科新材年产1200吨电容器用聚丙烯(PP)膜项目

2026-09-07 09:25 来源: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四川久科新材科技有限公司薄膜材料及部件生产基地建设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3日-2026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薄膜材料及部件生产基地建设工程

二、建设地点:绵阳市安州区辽宁大道202号

三、建设单位:四川久科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大宇帆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四川久科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拟租赁绵阳市安州区绵阿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标段)房屋(7号、8号厂房)(位于绵阳市安州区辽宁大道202号)实施“薄膜材料及部件生产基地建设工程”(代码:2508-510724-04-01419483),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7号厂房约4000平方米,8号厂房约9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新建产品生产线,7号生产厂房设置上料区、熔融挤出成型区、纵拉区、横拉区、牵引区、电晕区等区域,购置上料机、挤出机、模头、纵拉机(纵拉滚筒)、横拉机(横拉链夹)、牵引装置、电晕设备等设备,布设1条电容器用聚丙烯(PP)膜生产线;8号生产厂房设置镀膜间、时效间、分切间、焊房、机加区、激光切割区、钣金区等区域,购置单面镀膜机、双面镀膜机分切机、激光焊机、氩弧焊机、数控车床、CNC加工中心机床、激光切割机、冲压机、折弯机、剪板机等设备,布设1条电容器用金属化膜生产线、1条机加生产线;配套建设储运工程(日料存放区、1#/2#备件间、废膜间、包装材料库、原材料、成品库房、成品膜库、1#/2#备品间、仓库、废料间等)、辅助工程(空调机房、MCC区域、办公区、空压机房等)、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固废及危废间等)。建成后,项目年产1200吨电容器用聚丙烯(PP)膜(其中500吨自用于电容器用金属化膜生产线;700吨外售其他生产企业)、1200吨电容器用金属化膜、1.5万件电容器用铜端子、10万件电容器用铜排及3500套电容器用不锈钢外壳。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1.8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改造,须按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绵阿产业园污水管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可回收的废建筑材料、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堆放,并及时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处理;废建渣运往建设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冷却循环水、软水制备的再生反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排口直接排入园区配套污水管网(外排废水各指标须达到安州区第三污水处理厂非含氟工业废水专管进水水质要求),最终进入安州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聚丙烯(PP)薄膜生产线采用整体密闭,局部收集(模头出料口、纵拉机出口、横拉出口、电晕机均设置“集气罩+软帘+负压”措施收集),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电晕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干式油烟净化器(TA001)+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TA002)”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暂存间通过抽排风系统(负压)送至厂区“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TA002)”工艺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房封闭作业,固定焊接点位上方设置集气罩负压收集,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收集后采用“烟尘净化器(TA003)”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CNC加工、数控车床加工产生的油雾经设备集成式密闭腔负压收集至设备自带油雾净化器(TA004~TA006)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激光切割机产生的切割粉尘采用机床床身集成式分段下抽风收集,引入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系统(TA007~TA008)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DA001有机废气、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DA002排气筒有机废气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表3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中,VOCs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项目须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原辅料储存、物料转移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并依据报告表核算结果,以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分切机、冲压机、剪板机、切割机、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滤筒除尘器收尘、焊渣、烟尘净化器收尘、废不锈钢边角料、废紫铜边角料、废金属化膜、废PP膜、废不锈钢外壳、废铜排、废铜端子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回收公司资源化利用;废滤筒、废真空泵滤芯、软水制备废滤料等一般固废定期更换,由厂家进行回收;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及废切削液桶、含油金属屑及边角料、废过滤网、废真空泵专用油/油水乳浊及油桶、废屏蔽油及油桶、废链夹油及油桶、废导热油及油桶、锌渣/铝渣、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过滤棉、含油棉纱手套/抹布等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电容器用聚丙烯(PP)膜生产线的熔融挤出定型区域,涉油设备区域,库房中油料、切削液存储区域,机加区域,空压机房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按照安全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并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切削液及废切削液、导热油及废导热油、链夹油及废链夹油、屏蔽油及废屏蔽油、真空泵专用油及废真空泵专用油、油水乳浊液、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氮气)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管理及安全检查,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508-510724-04-01-419483]FGQB-0731号)予以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四川绵阳阿坝产业园总体规划(2023—2035年)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符合园区规划要求。根据《绵阳市安州区W-07单元详细规划—国土空间用地规划图》及购置厂房的《不动产权证》(川2023安州区不动产权第0007977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安州区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316809(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玉泉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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